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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入选第四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时间:2008-08-28来源:包钢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第四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包钢榜上有名。

“守合同、重信用”是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间开展的一项信用活动,评选等级分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入选单位进行社会公示,最终授予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为第四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作为政府对企业信用度的综合评价,它不仅能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

为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包钢从素质教育和诚信建设入手,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诚信准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守合同、重信用”诚信活动长效机制,把打造“诚信包钢”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总体工作体系认真落实。结合企业实际,包钢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诚实守信规范,并进一步完善采购、销售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体系。在物资和备品备件的采购环节,包钢采取了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模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内容;在基建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加强工程的施工、核算和验收;在设计外委合同管理工作中,严格以合同条款约束设计单位,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在钢材销售工作环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用户第一”的经营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的超值服务。由于合同管理体系各单位始终能严格按照《合同法》与《包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及程序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使包钢合同履约率连续6年达100%;包钢连续两次荣获“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单位”称号,并获得“全国优秀诚信企业”殊荣。

(编辑:夏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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