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收回为雇工支付的医药费,雇主妻子林某某铤而走险,以“在自家修电路被击伤”的名义,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近日,福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福清农民陈某仙去年9月30日受雇于福清某公司员工陈某,来到阳下街道溪头村宏太鞋业检修电路,工钱为每天70元。检修过程中,陈某仙不慎被电击倒,身上多处受伤,被送进福清市第一医院救治。10月23日,陈某仙出院。出院前,陈某向陈某仙要走了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几个月后,陈某仙才发现自己的医疗证里多了2笔取走医疗保险金的记录:一笔是在去年10月23日,被取走8775元;另一笔是在去年12月19日,被取走6180元。于是,陈某仙找到陈某理论。陈某解释说因为医疗费是他付的,所以医疗保险金也该由他来领。
今年4月7日,陈某仙向福清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工伤赔偿金。在法院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月14日陈某仙拿到了2万元赔偿金。
4月22日下午,陈某仙到福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投诉。该中心随即展开调查后得知:农民工陈某仙是在雇佣期间被电伤,属于工伤范围。然而,陈某的妻子林某某拿着陈某仙的身份证和医疗证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根据有关规定,因工伤引发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而在外伤陈述表上,林某某填写:“在自家修电路被击伤”,领取了医保补偿金。
查明事实后,林某某把1万多元保险金退还给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确定这是福清首例“骗保”案件,由于是首次遇到骗保事件,该中心将此事件向福清市政府报告,请示处理意见。随后,福清检察院展开调查,并依法就此事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有自首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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