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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据实施诈骗未遂 被判有期徒刑6年
时间:2008-08-27来源:开封日报

8月19日,以伪造单据向金融机构贷款实施诈骗的朱海民、陈百春、达小昕等3人分别被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07年4月,陈百春、达小昕同开封市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伟商谈,约定向该公司提供银行大额订单,供该公司按订单款额的90%申请银行贷款,该公司同意把所贷款额的16%作为回扣返还给二人及相关人员。后朱海民伪造鹿邑县城郊信用合作社460万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交给吴伟让其申请贷款,吴伟发现存单有假未去银行贷款。2007年5月至8月,朱海民等3人又用伪造的中国建行周口黄金桥支行490万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和临颍支行480万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及两张建行证明材料,找人到银行申请贷款,企图从中谋取回扣和“好处费”。8月14日,开封市天河生物有限公司总经理宋玉军持达小昕所交给的存单和材料到建行开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申请质押贷款800万元,经该行核实,其所用储蓄存单和证明材料均系伪造,故未贷给其款并及时报了案。

(编辑:夏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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